企业参加《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境外展览会(香港春灯除外),对企业境外展览发生的展位、人员和展品运输费用给予支持(等待细节,往年可作参考)。 每个国外展位 (按标准展位9平方米计算)最高支持额为2万元, 港澳台地区展览只支持展位费,每个展位最高支持额为1万元。每家企业每个项目支持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特装展位所需面积较大, 每家企业最多支持4个展位)。
《项3适合大部分企业》
1:企业进驻《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境外展览会的小批量采购专区进行整体宣传展示的, 按每个展示项目费用的70%给予支持, 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为0.4万元。
2:企业通过《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境外展览会的刊物、平台等进行企业形象和品牌宣传的, 按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 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为1万元。
3:企业参加《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境外展览会(香港春灯除外),对企业境外展览发生的展位、人员和展品运输费用给予支持(等待细节,往年可作参考)。 每个国外展位 (按标准展位9平方米计算)最高支持额为2万元, 港澳台地区展览只支持展位费,每个展位最高支持额为1万元。每家企业每个项目支持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特装展位所需面积较大, 每家企业最多支持4个展位)。
4:纳入了《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由江门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并确定为当年江门市的国外重点国家展会的, 对企业参加展览发生的费用(包括展位、 展品运输、 展品境外仓储、 刊物及线上宣传推广费)给予支持。每个国外展位(按标准展位9平方米计算) 最高支持额为5万元。每家企业支持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特装展位所需面积较大, 每家企业最多支持4个展位)。
境内参展支持
出口企业参加《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境内专业性质展览会(不含针对消费者的、 各类以零售为目的的展览会和展销会),对企业境内展览发生的费用(包括展位、人员和展品运输等费用)给予支持, 每个展位(按标准展位9平方米计算) 最高支持额为1万元, 每家企业每个项目支持展位不超过4个。
线上参展支持
出口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参加《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线上境外展览会和线上境内专业性质展览会的(不含针对消费者的、各类以零售为目的的展览会和展销会),对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 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额为1万元。
境外部分







港澳台部分




港澳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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